党务公开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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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2日
 
    
 

(一)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以上一般应在相应工作完成或接到相应通知、部署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党员、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师生员工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上一般应在接到要求或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程序。

(二)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和意见,听取党员、师生员工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师生员工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必须经过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在整改后要再次公开,该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按此时日顺延。

(三)公开形式。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代会和教代会或专门会议、文件、简报、校园内网、公共邮箱查阅、校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校园网站、校报、校园开放日党务公开栏、校领导接待日等渠道公开。党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党员和群众的原则。

(四)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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