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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单位教师党员参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12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关于专业课教师党员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学生党员质量的精神要求,现就该项工作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基层学管党组织担负具体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学生党员日常教育培养工作主要职责,教师党员参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教师党员参与学生发展工作主要担负培养联系人及入党介绍人职责,定期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学生并开展有关教育引导和考察,按有关规定向相应学管党支部通报联系情况和学生思想、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等,适时提出有关建议,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参加支部发展会,适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等集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栏内容。

3.参与发展学生党员的教师党员由各学部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部及思政教研室的一线教学老师等组成,且是我校在编专职教师、正式党员。

4.指定的两名培养联系人其中一名为教学老师党员,具体由校区党总支、学管党总支协调有关教学单位党支部商议落实相应人选,并明确好相应职责。

5.各教学单位党组织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并向参与教师党员讲清政策、明确要求、提供及时的关心与服务;组织委员要协助支部书记及时联系参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教师党员,做好与学管支部沟通联系,以及本支部所属学部专业的学生入党材料审查、整理、上报工作。

6.各校区学管党组织要积极主动与各学部党支部沟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培训,为教师党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表格等,切实担负起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主要责任。

专此通知。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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